| 对拟赴蒙古国务工的中国公民的特别提醒 |
| 2009-06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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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 我馆接到大量来蒙 “务工” 的中国工人投诉, 主要反映种情况如下: 1.工地长时间未开工; 2.工资没有按时发放; 3.护照被包工头扣押; 4.欲回国时遭遇包工头阻拦甚至威胁. 为此, 我馆特别提醒有意来蒙务工的中国公民注意, 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, 今年蒙古绝大多数工地均未能正常开工, 因此一定要谨慎成行, 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 1. 劳务中介机构是否合法; 2. 在蒙古的用工单位是否有招工资质; 3. 出国前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; 4. 来蒙务工应持有蒙古工作签证, 签证纸上标明的类型为 “HG”. 而非 “旅游” 或 “商务考察” 签证; 5. 妥善保管个人护照, 不得交于包工头处理. 如须办理手续, 也应由本人持护照前去办理; 6. 来蒙后, 如遇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, 应及时报警(电话102), 并尽快与使馆取得联系. (电话: 00976-99112578, 00976-95883528, 00976-11-320955, 00976-11-323940. 传真: 00976-11-317844) |